有些哲学家,尤其是自然主义者,反对在手段和目的之间作任何区别。[8]如约翰·杜威、亚伯拉罕·艾德尔已经指出过的那样,自然主义者尤其反对“自然中有固定的目的或目标”这样的想法,认为这样的目的既不存在,又无[借以实现的]手段。自然主义者在这些问题上的批评大部分都是在抢劫稻草人。我们已经指出,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区别是真实的,但不是绝对的。手段可以变成目的,目的也可以变成手段。要认识这一日常事实,人们不必成为一名自然主义者。人格主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通过强调一切个人与社会经验的有机整体及相互关系,确实可以成为杜威教授这方面学说的主要老师。杜威从未完全忘记他从黑格尔那里学到的东西。所以,人格主义者和自然主义者都可以赞同,原先是一种手段的金钱可以成为目的,而最初作为目的的音乐也可以用作手段,使用手段以实现目的的过程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
然而,面对自然主义者反对“自然中有固定的目的或目标”这种想法的抗议,我们似乎面临更大的困难。首先,自然这个词的含义长期以来一直含糊不清。如果自然的意思是由感觉揭示的那个秩序,那么显然没有一个感性的对象需要(甚至能够)被当作一个“固定的目标”。感性对象并不确定,它们处在不断的流变之中,一个感性的对象至多只不过是某人的目标的组成部分罢了。感性对象是手段;只有在感知范围之外取得它们时,它们才成为、体现或象征目的。一个美丽的感性对象是美丽的,并非因为它是可感的,而是因为它体现了多种多样的和谐、平衡、发展和统一,或者体现了其他一些美学原则,或者表达了艺术家或观察者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