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的这种解决方式并非是不可想象的,这是我们在上一研究中所能达到的全部论断。
我们首先应注意到,如果我们总是说自尊,而不是说对我的尊重,这并非偶然。说自身与说我并不是同一回事。我性以某种方式当然包含在自身性内,但自身性向我性的过渡总伴随着“在每一次”这一话语,海德格尔所要做的,就是将它与我性的立场联系起来。他认为,自身在每一次都是我的。[7]如果他人不是未被说出的参照,那“在每一次”的根基何在呢?就此一“在每一次”的根基而言,我对我的经验的拥有在某种意义上是分配性的,它涉及所有的语法人称。但为什么他人不是我的复制品,另一个我,而是事实上的一异于我者呢?就此而言,自尊所根据的反身性仍流于抽象,它依然弄不清楚我与你的区别。
还有另一个基本的观点:如果我们问,凭什么自身说自己受到了尊重,回答应是,受到尊重在原则上并不是由于他的某些实现,而是在根本上出于他的能力。关于能力的真正意义,有必要看一看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的“我能”,并从物理方面到伦理方面来理解它。我是这样的一种存在,他能评价他的行为,视某些行为的目的是好的,能够自尊,自己认为自己是好的。“我能”的话语必定是一种针对我的话语。其中的重点是动词,是能一为,在伦理的意义上对应这一能—为的就是能够—判断。所以问题在于弄清楚,他人的这一中介是不是包含在现实化能力的轨道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