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例如,参考《精神分析中的无意识说明》(《标准版全集》,第12卷,262页、264页,1912)。
[4] 对这句话的一些评论见于附录(一)(210页)。
[5] 迄今为止,这一点可以与我的《精神分析中的无意识说明》(1912)相比较。参照元心理学方面的论文《无意识》(1915)的第1章和第2章。对无意识的批评引起的一个新的转变这一点值得考虑。那些不拒绝认识精神分析学事实但又不愿意接受无意识的研究者在这个事实中找到了一条没有人会反驳的逃避困难的出路;在意识(作为一个现象)中强度或清晰度可能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等级。正像有一些可以非常生动、鲜明和确实地意识到的过程一样,我们也同样经历了其他一些只是模糊地甚至很难意识到的过程。然而,人们争辩说:那些最模糊地意识到的过程是——精神分析学希望给它们一个不大合适的名字——“无意识”的过程;但是,它们也是有意识的或“在意识中的”,如果对这样的过程加以足够的注意,它们也能转变成充分而又强烈的意识。
至于争论可能影响对依靠惯例还是依靠感情因素这类问题的决定,我们可以作如下评论。对意识的清晰程度的参考意见绝不是结论性的,也并不比下面类似的论述有更明确的价值:“在亮度中有这么众多的等级——从最明亮、最耀眼的闪电到最昏暗的微光——所以这里完全没有黑暗之类的事情”;或者说:“有这么多活力的等级,所以完全没有死亡之类的事情。”这样的叙述在某种方式上可能具有意义,但对于一些实践的目的,它们毫无价值。如果有人试图从中得出特别的结论,如:“所以,这里不需要打火。”或者,“所以所有的有机体都是不死的”。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叙述的毫无价值。进一步,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归入“有意识的东西”这个概念之中,只是容易搞乱我们关于心理的直接、确切的唯一的一点知识。总之,还不为人所知的意识对我来说比无意识的一些心理现象更不合理。最后,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和无意识的东西等同起来的企图显然不重视有关的动力条件,而这些动力条件又是构成精神分析思想的决定因素。因为这种企图忽视两个事实:一是集中足够的注意力在这类不引人注意的事情上是极端困难和需要作巨大努力的;二是当这一点达到了,先前不被注意的思想并不被意识认识到,它们反而常常对意识是完全异己和敌对的,并且被意识果断地拒绝。这样,在什么是很难被注意或不被注意到的问题上设法躲避无意识,终究仅是一个预想的信条的派生物,这个信条把精神和意识的同一性看作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