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中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的省际比较
6.3.1 中国各省(区、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算结果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测算出了2010年中国各省(区、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结果见表6-2。表中不仅包含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也有各一级指标数值,总指数和分指数排序有区别,如江苏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排第1位,而经济效益指数排第2位,生态效益指数排第16位,社会效益指数排第3位。分指数均是根据各自三级指标加权测算而来。在分析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时,不仅需要关注总指数还需要分析其各分项指标。
2010年各地区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指数平均值为0.3072,有17个省(区、市)高于该值,按照其指数从大到小依次为:江苏(0.5310)、北京(0.4808)、广东(0.4634)、上海(0.3941)、新疆(0.3592)、海南(0.3514)、四川(0.3469)、陕西(0.3435)、安徽(0.3434)、浙江(0.3287)、江西(0.3262)、贵州(0.3248)、重庆(0.3246)、天津(0.3223)、广西(0.3203)、山东(0.3117)和福建(0.3079);有13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