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规定是“应当”,也就是说必须从轻或减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刑罚。《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需要提醒的是,不适用死刑的条件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时即使离18周岁生日还差一天或两天,包括生日当天实施极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是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仍然适用。
此外,1999年开始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7年开始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给予了青少年更好的保护。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