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个体性的现代意义一方面始于新教,另一方面则诞生于文艺复兴。从典型的现代立场来看,新教和文艺复兴仅仅是朝向个体自由的两种不同运动,两者惟一的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与现代精神更加投缘。这两种运动的真正意义在于,其中一种运动代表着基督教术语中个体性完美的发展,而另一种运动则代表超越基督教限制的更进一步的个体性发展,亦即“自主”个体的发展。这种自主个体是现代文化的真正引路人,但它将在现代文化的最后阶段彻底消失。
在“一切信奉者的教父”这一宗教改革时期的原则中,新教中强调的个体性意义得到了神学上的表达。与其说该原则的重点在于个人获知真理的能力,还不如说在于个人对上帝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及对个人罪行宽恕的保证。如果个体信仰缺乏的话,没有任何组织制度能够调解这种个人的原罪。这里所牵涉的概念是一种关于人类精神自由陷入无意义之危险的强烈意味,只有让个人与上帝直接关联才能克服这种危险。路德用典型有力的例证表达了这一问题:“当你临近寿终正寝时,你不能用‘教皇曾如此这般说过’来安慰自己。”罪恶可能借这种保证乘虚而入。假如教皇是错误的呢?那你不就被反驳得哑口无言了?因此,你必须在所有时刻都能说:“这就是上帝所讲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