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 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 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5 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