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的特点就是主体与客体关系、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割裂;而诗性语言的特点则是二者的融合。
三
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的“小言”是否就完全无助于“大言”呢?我在拙文《说不可说》中说过,对于概念式的语言(即“小言”)来说,“道言”或“大言”确实不言——不可说,但这类语言(概念式的语言)却可以“反映”、“折射”(伽达默尔语)或“指出”、“意味”(维特根斯坦语)那“不可说”的“道”,用我的术语来说,就是可以“间接地烘托”(不同于“诗意地直接言说”)那“不可说”的“道”。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我在这里想多花点篇幅来说明的是关于个人知觉中的东西是否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问题。我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一种观点认为语言的言说或“道言”“太抽象”,“太形而上”,不如谈人的现实知觉中的东西更为“实在”。因此,对于持这种观点的人来说,本文的主题应着重谈知觉中的东西是可说还是不可说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对“实在”的理解。我不同意所谓“道言”不实在或太形而上的看法,但本文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场所。无论如何,知觉中的东西是可说还是不可说,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讨论的问题。西方语言分析哲学家们已在这方面谈了很多,我在拙文《相同与相通》中也对这个问题有所阐述,这里只从诗性语言与非诗性语言的角度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