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益和有害的判断中所涉及的因果论要素,就谈这么多。现在我们转向其中的价值论要素。在这里,一个预备性任务是要阐明被要求的事情和未被要求的事情等概念。
9.我现在打算解释一下被要求的事情这个概念,它不是和行动的目标这个概念相同的概念。我将把它称作本身被要求的概念。本身被要求的事情是如何与作为行动目标被要求的事情相关联的呢?我们现在就来讨论这个问题。与本身被要求的这个概念并列的,是本身未被要求的概念。在这两者“之间”还插进一个概念,我将把它称作本身中立的概念。
在我这里的处理中,本身被要求的概念最近似地等价于由摩尔和另一些作者提出的内在价值概念。当讨论到内在价值概念时,摩尔常常求助于一个逻辑构想;在对细节做必要的修正后,我们在解释本身被要求的事情、本身未被要求的事情或本身中立的事情这三个语词的意义时,也可以求助于这个构想。
这个构想与两个供选项之间的偏好选择概念有关。主要的困难在于:为定义所讨论的价值论概念这一目标,去正确地阐释选择等词项。(摩尔依据供选项之间的更好关系对内在价值做解释,不能被认为是在逻辑上令人满意的——即使撇开那个概念的有意义性问题不谈。[8])我们这里给出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只是试探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