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于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设立伊犁将军,作为新疆的地方军事长官,管理军政。民政事务仍由各地民族头目自理。在蒙古部和哈密、吐鲁番等地保存札萨克制,设王公管理;在南疆的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伯克制;在汉、回族聚居的东部地区则推行州、县制,设镇迪道,虽由乌鲁木齐都统兼管,但隶属甘肃省。这种以军府制为主体的多元制的行政建制,职能偏重于军事和戍边,各地王公、伯克自行其是,政令难以统一,削弱了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当外来势力入侵之时,就易出现分裂割据的严重局势。
龚自珍在《西域置行省议》中最早提出了新疆置州县、设行省的主张。魏源在《圣武记》中也提出过新疆应“追天顺时,列亭障,置郡县”的问题。正是在龚、魏的影响下,左宗棠自1875年督办新疆军务后,即十分关注新疆建省的问题。1877年在讨伐阿古柏,收复南疆之际,他首次向朝廷正式提出在新疆“设行省、改郡县”,以“画久安长治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1878年初,清军收复阿古柏侵占的新疆全部领土后,左宗棠进一步筹划建省的各项事宜。11月,他再次上奏朝廷,陈述新疆的形势和建省的重要意义,指出收复新疆之后,安集流亡,民户激增,百废肇兴,已有端绪,故“南北开设行省,天时人事,均有可乘之机”;原有的军府制,特别是伯克制弊害丛生,唯有设县建省,民有可治之官,“则纲目具而事易举,头目人等之权杀,官司之令行,民之情易知,政事之修废易见,长治久安之效,实基于此”。清廷虽然表示赞同左宗棠的建议,但以伊犁尚未收回,“一切建置尚难遽定”,乃谕令左宗棠“悉心筹画,次第兴办”,“俟诸事办有眉目,然后设官分职,改设郡县,自可收一劳永逸之效”。1880年5月,左宗棠进一步提出新疆建省的具体方案:总督驻乌鲁木齐,巡抚驻阿克苏,伊犁将军驻伊犁,塔尔巴哈台改设都统,以下再设伊犁、镇迪、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噶尔等5道,迪化、温宿、库车、疏勒、莎车等15府,镇西、广安、焉耆、于田、尉头、依耐等6州,以及迪化等21县。全省设总督、巡抚、知府、同知、知县和将军、都统、兵备道等军政官员。“从此边地腹地,纲举目张”,“治外则军府立,而安攘有藉,疆圉奠焉;治内则吏事修,而政教相承,民行兴焉。上无鄙夷其民之心,下有比户可封之俗。长治久安之效,实基于此。”清政府仍以伊犁尚未收复,将左宗棠新疆设省之议搁置下来。此后,左宗棠虽然调任两江总督,但仍然关心着新疆的建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