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当时贩烟一事,因其利太丰,恃以为活的人太多,所以法令之力,亦有时而穷。究竟能否用操切的手段,一时禁绝,实属疑问。许乃济之奏,主张仍用旧制,照药材纳税,但只准以货易货,不得用银购买,亦未始非渐禁的一策。总而言之,当时的问题,不在乎有法无法,法之严与不严,而实在乎其法之能行与否。当时主张激烈的人,对这一点,似乎都少顾及。
[8]伯麦(Bremer)统海军,佐治义律(George Elliot)统陆军。
[9]书中要求六事:(一)偿货价。(二)开广州、厦门、福州、定海、上海通商。(三)中、英官交际用平行礼。(四)偿军费。(五)不以英船夹带鸦片,累及岸商。(六)尽裁经手华商浮费。后来和约之意,大抵不外乎此。
[10]大致谓烧烟本许价买,而后来负约,以致激变。又有说当时厦门战事,奏报不实的。——当时闽督为邓廷桢,本系粤督,和林则徐是取同一步调的。